住院须知
2012-12-14 16:05:34          编辑:editer |          浏览量:2832

尊敬的病员及家属:

  您好!

  首先感谢您入住本院。您的选择是对本院的信任,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如果您需要帮助,请告诉我们,或者使用床头通话呼叫器,同时也请您和您的家属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工作。

  1、医生开具入院证后,请到住院部入住院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并妥善保管预交款凭证。

  2、本院为您提供一般生活用品(包括被褥、热水瓶、脸盆、痰盂等),您的盥洗用具请自备。医院可满足病员的基本就餐需求,可持现金直接购买。

  3、在卫生间每天有热水供应,时间是早上 7:00 - 9:00,中午11:30-13:30,下午 17:30 - 19:30。

  4、为保持病区舒适、整洁,请您不要在病区内吸烟,勿随地吐痰,不要乱丢果壳,不向阳台外倒水、扔杂物。

  5、为保持病区安静,如有人高声喧哗,请协助劝止或告诉护士站,请不要在病区内玩牌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7、为让患者有充分之休息,晚上 10 点关灯后,陪伴亲友一般以一人为限,其余亲友请迅速离开病房, 并请不要与患者同住一床。

  9、请您爱护病房内的一切设施,如有损坏,及时与护士长或责任护士联系。

  10、为规范医疗秩序,请您和您的家人不要擅自进入诊疗场所(如治疗室、手术室等)。

  11、请您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未经医师允许及医院同意,不得自行院外就医、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如您对医师的治疗有意见,请及时告知医师,以利您的疾病治疗和康复。

  12、“医保”或“新合疗”病人住院时,请您向住院处工作人员出示本人《医保证》或《合作医疗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医疗手续,如果病情需到县外就诊者,应开具转院证明,并经县医保中心(或"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

  13、有关医疗费用,医院将及时公布,以备您查考,您也可通过电脑查询系统获得相关信息,同时请您及时补缴住院费用,以免影响治疗工作。

  14、出院时请于缴清医疗费用并且归还所有借用之器材后,才可离开医院。

  15、如果您在伤病痊愈之前必须出院时,请告知医护人员,依规定签署有关"自动出院"文书并办理出院手续,切勿私自离院回家。

  16、为您做好医疗服务工作是本院医护人员的责任本份,如您认为服务人员表现优良有心给予鼓励时,请以语言或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但请勿馈赠金钱和物品,以免服务人员为难。医院严禁职工向病人和家属索要钱物。如有此事发生,可向院方举报。举报电话:24213322。如有服务不周到的情形或您有其他宝贵建议,请直接向护士长或医院领导反映。医院电话:24211920。

责编:ed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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