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人民检察院荣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2011-06-06 10:26:54          来源:攸县新闻网 | 编辑:tiaoyue95 |          浏览量:2311

      攸县新闻网讯【通讯员 游 剑 】攸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党总支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深入推进检察工作,充分调动党员干警的积极性,发挥总支部委员会的战斗堡垒作用,各项工作不断跃上新台阶。该院连续三年综合考核成绩名列省、市前茅,多次被评为全市优秀基层检察院、全省优秀基层检察院,2011年2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近年来,一是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目标,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坚持政治立检。组织党员干警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理想信念。一方面通过重温入党誓词、重读红色经典等活动,对每一名党员干警进行生动深刻的革命传统和理想信念教育,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召开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使广大检察干警进一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永葆检察队伍的政治本色。坚持业务强检。采用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提高干警的业务文化素质,注重学以致用,加强对干警的法学理论、业务能力的培训,切实提高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一方面重视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大力支持干警参加各种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对于获得本科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通过司法考试的,分别给予奖励。另一方面重视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干警的教育培训,共有51人参加了上级机关举办的各项技能学习和业务培训。

  二是以履行检察职能为动力,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对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慎重适用逮捕、起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在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中,坚持和谐司法,推行人性化办案,对主观恶性不深、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等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突出查办严重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在一些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和系统,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扎实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如查办了一批贪污挪用支农惠农补贴案件、司法领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同时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做到办案不影响正常的办公、生产。

  三是以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切实维护社会和谐。坚持立足检察职能,努力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到三项重点工作的总体格局,注重把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注重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尽力化解社会矛盾。一方面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建立检察机关办案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检察服务进村居(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试点活动,规范村干部依法办事,教育青少年懂法学法,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再一方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健全检察机关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县监外执行人员建立数据库。切实加强诉讼法律监督,着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情形的监督,切实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问题。对量刑不当案件依法提出刑事抗诉。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积极开展公益诉讼;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突出打击牢头狱霸,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环节的司法公正。

  此外,攸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社会调查和回访帮教制度,在办理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中,针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犯罪嫌疑人能及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一般不予批捕、起诉,并跟踪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现实表现、思想动态。建立服刑人员家庭困难档案调查制度,维护服刑人员依法申请减刑、假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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