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通知,6月9日起,《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要求民办中小学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以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以收取住宿费;在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者代办服务)的,可以收取服务性费用或者代收费。民办中小学不得收取前款规定三大类收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相关链接:湖南出台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 不得收取三大类以外其他费用
一审:刘洁琼丨二审:蔡晓雅丨三审:刘峰
监制:吴辉兵
责编:卢绮雯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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