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森林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
2012-03-13 19:56:58          来源:攸县新闻网 | 编辑:皮灿华 | 作者:林业局虞晓乐          浏览量:4196

  攸县新闻网讯【通讯员 林业局】近日,攸县森林公安局侦破一起非法占用林地案,犯罪嫌疑人文飞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12年2月25日,株洲晚报报道了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在攸县莲塘坳乡山田村占用林地、毁坏幼林开采矿石一事,百度、新浪等网络也相继转载了该文章。攸县林业局、公安局两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森林公安局及时调查处理。攸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由城关派出所和法制股民警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并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2月28日,专案组民警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找到相关人员调查取证,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2月29日,专案组对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立案侦查。

  经查明:2009年,原攸县城关镇联西居委会刘祖国与莲塘坳乡山和、中江、凉江(并村后改称山田村)三个村签订协议,以“独家投入、比例分成”的模式取得当地村民的林地使用权30年,并在当年完成造林2143亩。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需要采挖砂岩矿,该公司负责采矿工作的副总经理文飞,经过踩点,确定莲塘坳乡山田村上蔡家、下蔡家组山地内的砂岩矿符合要求。2011年8月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莲塘坳乡山田村上蔡家、下蔡家组签订了砂岩开采协议,协议约定:湖南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按每亩1500元付给青苗补偿费(含刘祖国的幼林补偿在内),林地占用等手续由公司负责办理。12月9日,文飞在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请了当地的村民用挖掘机采挖砂岩矿。经技术鉴定:主要挖掘地三处,占用林地19.2亩,挖掘和废土填埋毁坏刘祖国所造国外松幼林的直接经济损失16320元,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罪。

  目前,攸县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直接责任人文飞采取了强制措施。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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