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攸县新闻网讯【记者 张素珍 通讯员 县人社局】为全面践行群众路线,进一步减轻退休人员重病、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6月1日起,攸县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医保参保退休人员补充医疗制度。
据了解,凡参加了攸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政策办理了退休,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都属于该项政策的参保对象,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一次性缴纳120元。
自新政启动起,参保人员在接受住院治疗享受基本医疗报销后,在医保“三个目录”政策范围内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还可享受二次补偿,起付标准为2000元以上(不含2000元),可报费用采用分段计算方式给予补助,补助比例分为五档,结算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限额可达5万元。
据悉,该政策的参保缴费方式根据退休人员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有用人单位的退休人员,由单位负担统一缴纳。县属改制企业和改制时已预留十年医疗保险费的省、市属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由政府全额补贴。改制时未预留十年医疗保险费的省、市属改制企业,原单位存在的,由单位统一缴纳;原单位不存在但主管单位存在的,由主管单位统一缴纳;原单位和主管单位都不存在的,由政府全额补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政策办理了退休手续的,可自行参保缴费。
责编:张素珍
来源:攸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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