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二、申领期限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三、申领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指:本人曾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业务台账有失业保险金发放记录),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一直未就业,也没有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名义参加社会保险记录的失业人员。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指:就业后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但缴费记录不足一年或参保一年以上因本人意愿解除合同的失业人员。
改制破产企业职工,企业及职工本人改制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参照领金期满情况执行。
四、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最后工作单位在攸县,且最后工作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地为攸县。
(2)申领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3)申领时不属于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已办理过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五、发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我县失业保险金的20%(即277.2元/月),按月发放。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六、申领途径
根据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我县已运行核三系统,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自行下载智慧人社APP或者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按照网上程序进行申报。需现场申报的,可前往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现场申报,攸县申报地点: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一楼大厅D02、D03、D04号窗口。
七、申领注意事项:
(1)现场申报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原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在企业改制前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如本人无法确定参保时间和失业时间,可携带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前来窗口咨询。
(2)湘东化工机械厂、株洲市酒埠江钢铁厂、株洲市黄丰桥煤矿三家市属改制破产企业的失业人员可自行到株洲市市民中心失业保险窗口申报。但为方便群众,受市局委托,此类人员可到我县政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登记,登记后每月月底汇总上报市局,由市本级按标准审核发放。
八、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攸县失业保险所
2020年9月29日
附:智慧人社APP及微信公众号、攸州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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